对山东省青岛市某公司的土建工程进行司法鉴定
接受某法院委托,我们对山东省青岛市某公司的土建工程进行司法鉴定。
一、基本情况
(一)委托人:青岛市某法院
(二)基本情况:法院委托我所对该公司建设XX水泥4500t/d熟料生产线土建工程结算进行司法鉴定。
二、鉴定情况
根据“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”的原则,我们对委托事项进行了审核、鉴定。经鉴定,情况如下:
施工单位编制的土建结算工程造价69949204.28元,司法技术鉴定书征求意见稿鉴定造价52950815.03元,核减金额16998389.25元,核减率为24.3%,钢筋计算用量4442.734吨。
三、分析、说明
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有责任提供真实、完整、合法的鉴定材料,并对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合法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。鉴定人的责任是: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“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”的司法技术鉴定,并对鉴定结果发表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