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受委托,我们对某社区工程的水电劳务分包的单价进行司法鉴定。
一、基本情况
2012年7月5日,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社区工程的水电劳务分包合同。合同签定后,原告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的要求进行了施工。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,并交付使用。原、被告双方对工程单价存有争议而引起诉讼。2013年4月16日,法院委托我所对争议的工程单价问题进行司法技术鉴定。
二、事实与查证情况
我们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了审核鉴定,对工程单价再次进行了核对,明确了以下情况:
(一)社区工程的水电劳务工程确系原告承建。
(二)根据现有证据,原告、被告前后签订协议书均为真实的,但被告在重新签订协议书时,未收回原协议书,存在一定问题,引起了争议。
三、分析与说明
(一)委托人和当事人(原告、被告)有责任提供本次审核鉴定所需要的真实、完整、合法的鉴定材料,并对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真实、完整、合法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。
(二)本鉴定书是依据委托人的委托要求,按照原告方完成的工程符合定额计价规定,且工程质量经有关部门验收为合格工程的前提下做出的。
(三)鉴定依据
1、行为依据
评估委托书
2、法律法规依据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;
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;
(3)《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》;
(4)其他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。
3、计价依据及参考依据
(1)定额站公布的与该工程建设期间的同期人工价格信息表;
(2)合同价。
四、鉴定意见
经鉴定,意见如下:
经对比及参考同期类似社区工程的造价结算(已经财政局审核认定),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价为6.05元。